樹德科技大學 課程大綱

課程代碼 AAJ01402011012A 課程名稱 民主與法治(網路教學) 學分數 2 課程性質 半學年
教師姓名 蔡裕鎮 開課系所 通識教育學院 開課年級 修課別 必修
上課時數 2 實習時數 0 課程層級 專科 課程類別 技能/生活通識
授課語言 中文 多人合授 N 教學型態 遠距教學(非同步)【總授課時數二分之一(含)以上於數位學習平台自學】 課後諮商時間


教學目標 (綱要)

今日,民主政治可說是人類共同追求的一種生活方式,且須知民主生活方式必須建築在憲政體制的運作與法律規範的瞭解。是故,作為現代公民都應該明白民主生活方式和憲政制度的運作及法律規範之關係,方有利於培養民主法治素養,形構良好的民主社會。 職是之故,本課程主要在介紹民主政治概念與理論、憲政體制、人權內涵等相關民主法治議題。其授課目標在於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知識的增進、民主法治思考的訓練、民主法治情感的養成。使學生因本課程修習,能獲得到民主政治的基礎素養、獨立思考判斷能力,並達到終身學習之全人教育。
主要教材 1.民主與法治(作者:蔡志昇(主編), ISBN:9789577844590, 出版:華立圖書出版社, 出版年:2012)
參考書籍 1.法學入門(作者:謝瑞智, ISBN:9574832449, 出版:東華書局, 出版年:2004)
2.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作者:胡佛,沈清松,周陽山,石之瑜, ISBN:9571433055, 出版:三民書局, 出版年:2002)
3.西洋政治思想史(作者:陳思賢, ISBN:9789571163192, 出版:五南圖書出版社, 出版年:2011)
4.歐洲政府與政治(作者:林啟耀(等譯), ISBN:9789571169439, 出版:五南圖書出版社, 出版年:2013)
先修課程
對修習學生建議
課程輔導考證照


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 出席率占20%
期中考占30%
期末考占30%
指定報告占10%
課堂表現占10%

課程對應系能力指標權重:

權重總和語文表達與資訊應用人文關懷與美學涵養健全心智與團隊合作組織領導與人際溝通
10030202525

本課程具有以下意涵:

編號 課程意涵 編號 課程意涵
1 服務學習 2 生涯規劃
3 性平教育 4 情感教育
5 品德教育 6 人權教育
7 智慧產權 8 生命教育
9 食品安全 10 環境教育
11 程式設計 12 勞動權益
13 大學社會責任 14 創新創業
15 家庭教育 16 安全教育
17 特殊教育 18 兒少保護
19 多元文化教育 20 藥物教育
21 美學素養 22 科學素養
23 媒體素養 24 法治教育
25 溝通表達 26 資訊素養

本課程對應以下SDGs指標:

編號 SDGs指標
SDG01 終結貧窮
SDG02 終結飢餓
SDG03 良好健康與福祉
SDG04 優質教育
SDG05 性別平等
SDG06 潔淨水資源
SDG07 可負擔之永續能源
SDG08 良好工作及經濟成長
SDG09 工業化、創新及基礎建設
SDG10 消弭不平等
SDG11 永續城鄉
SDG12 負責任之生產消費循環
SDG13 氣候變遷對策
SDG14 海洋生態
SDG15 陸域生態
SDG16 和平與正義制度
SDG17 全球夥伴關係

授課進度:

預計進度 單元 授課單元及內容 備註
第1週 課程簡介 智慧財產權觀念宣導
(網址:http://copyright.sao.stu.edu.tw/)
課程能力指標簡介
介紹學期課程安排內容
說明成績評量方式
第2週 西洋哲學概論 從啟蒙主義到近代歐洲社會思想(一)
第3週 西洋哲學概論 從啟蒙主義到近代歐洲社會思想(二)
第4週 民主篇 當前世界主要國家之憲政體制(一)
第5週 民主篇 當前世界主要國家之憲政體制(二)
第6週 民主篇 我國現行憲政體制解析(一)
第7週 民主篇 我國現行憲政體制解析(二)
第8週 綜合討論 討論與報告
第9週 期中考
第10週 法治篇 我國現行法律分類與效力解析
第11週 法治篇 法律與責任
第12週 法治篇 法律與隱私
第13週 法治篇 生活法律案例分析(民事一) 智慧財產權, 與租賃問題
第14週 法治篇 生活法律案例分析(民事二) 性別平等, 與遺產繼承問題
第15週 法治篇 生活法律案例分析(刑事)
第16週 綜合討論 討論與報告
第17週 綜合討論 討論與報告
第18週 期末考


「學則」缺曠課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故請假(包括病、喪、事假),經核准為缺課;未經准假、假期已滿而任意缺席者為曠課。缺課、曠課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因公假、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請假者,不受缺課日數達該學期上課總日數三分之一勒令休學之限制。
二、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勒令退學:(節錄部份)
一學期曠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二,經系務及院務會議決議退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