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德科技大學 課程大綱

課程代碼 IDU085030110713 課程名稱 圖學Ⅰ 學分數 2 課程性質 半學年
教師姓名 楊正義 開課系所 室內設計系 開課年級 修課別 必修
上課時數 2 實習時數 0 課程層級 大學部 授課語言 中文
多人合授 N 教學型態 課堂教學 課後諮商時間


教學目標 (綱要)

一、使同學了解圖學的基本表達原則與製圖技巧二、進行基本圖學能力之訓練:基本線條、徒手線條、標準符號與標記、製圖要求與規範。三、進行室內設計專業製圖之訓練: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天花板反射平面圖
主要教材 1.自編教材
參考書籍 1.自編教材
先修課程
對修習學生建議 一、平時出席: 1.上課點名三次缺席不到(無正當理由)者,視同放棄該項成績。 2.求學態度列為平時成績給分之其中一項。 二、平時作業: 1.整學期之作業裝訂成冊於期末考當天繳交,逾時視同放棄。 三、期末考:時間為二小時。
課程輔導考證照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相關說明
1. 平時評量 30% 出席狀況
課堂討論與表現
2. 期中評量 10% 測驗(紙筆、上機)
3. 期末評量 20% 測驗(紙筆、上機)
4. 其他 40% 報告(含個人或小組、口頭或書面、專題;訪問、觀察等形式)
作業成績

課程對應系能力指標權重:

權重總和語文表達與資訊應用人文關懷與美學涵養健全心智與團隊合作組織領導與人際溝通融合人文計畫評估服務領導報告溝通資訊能力工程知識設計管理知識創新社會適應組織合作
10051032105510101510555

本課程具有以下意涵:

編號 課程意涵 編號 課程意涵
1 服務學習 2 生涯規劃
3 性平教育 4 情感教育
5 品德教育 6 人權教育
7 智慧產權 8 生命教育
9 食品安全 10 環境教育
11 程式設計 12 勞動權益
13 大學社會責任 14 創新創業
15 家庭教育 16 安全教育
17 特殊教育 18 兒少保護
19 多元文化教育 20 藥物教育
21 美學素養 22 科學素養
23 媒體素養 24 法治教育
25 溝通表達 26 資訊素養

本課程對應以下SDGs指標:

編號 SDGs指標
SDG01 終結貧窮
SDG02 終結飢餓
SDG03 良好健康與福祉
SDG04 優質教育
SDG05 性別平等
SDG06 潔淨水資源
SDG07 可負擔之永續能源
SDG08 良好工作及經濟成長
SDG09 工業化、創新及基礎建設
SDG10 消弭不平等
SDG11 永續城鄉
SDG12 負責任之生產消費循環
SDG13 氣候變遷對策
SDG14 海洋生態
SDG15 陸域生態
SDG16 和平與正義制度
SDG17 全球夥伴關係

授課進度:

預計進度 日期 授課單元及內容 備註
第1週 2018/9/14 智慧財產權觀念宣導
(網址:http://copyright.sao.stu.edu.tw/)(網址:http://copyright.sao.stu.edu.tw/)
課程能力指標簡介
1. 圖學概說
2. 製圖用具介紹與使用方式
第2週 2018/9/21 1. 製圖字體、數字
2. 線條之型式、用途與練習
第3週 2018/9/28 1. 各式基本幾何圖形之求法與繪製
第4週 2018/10/5 1. 第一角、第三角畫法解說
2. 實物個體繪製練習
第5週 2018/10/12 1. 等角立體圖畫法解說
2. 各式實物圖形之三視圖繪製練習(等角立體圖輔助識圖)
第6週 2018/10/19 1. 尺寸、指線、數字之繪製、書寫與運用
第7週 2018/10/26 1. 比例尺之介紹與運用
2. 相關家具、物品等之尺寸介紹
3. 各式家具,如:櫥櫃、桌椅、壁飾等之繪製練習
第8週 2018/11/2 1. 丈量與記錄
2. 平面圖定義、功能介紹與放樣
3. 材料、設備、門窗、家具之符號繪製練習
第9週 2018/11/9 1. 平面圖定義、功能介紹與放樣
2. 材料、設備、門窗、家具之符號繪製練習
第10週 2018/11/16 1. 天花板圖、燈飾位置圖繪製練習
第11週 2018/11/23 1. 住宅空間之配置與練習
2. 依各式案例之平面配置,以不同比例繪製練
第12週 2018/11/30 1. 公共使用空間之配置與練習
2. 縱、橫剖立面圖繪製練習
3. 依各式案例之平面配置,以不同比例繪製練習
第13週 2018/12/7 1. 投影技巧與練習
2. 相關圖示符號介紹與運用
第14週 2018/12/14 1. 大樣詳圖之繪製練習
第15週 2018/12/21 1. 室內空間之套圖繪製與彙編(一)
第16週 2018/12/28 1. 室內空間之套圖繪製與彙編(二)
第17週 2019/1/4 1. 室內空間之套圖繪製與彙編(三)
第18週 2019/1/11 1. 整學期教學期末考


「學則」缺曠課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故請假(包括病、喪、事假),經核准為缺課;未經准假、假期已滿而任意缺席者為曠課。缺課、曠課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因公假、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請假者,不受缺課日數達該學期上課總日數三分之一勒令休學之限制。
二、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勒令退學:(節錄部份)
一學期曠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二,經系務及院務會議決議退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