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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 課程大綱

課程代碼 MAU075030110223 課程名稱 顧客關係管理(網路教學) 學分數 4 課程性質 半學年
教師姓名 楊晴安 開課系所 流通管理系 開課年級 修課別 選修
上課時數 4 實習時數 0 課程層級 大學部 課程類別 流通管理系
授課語言 中文 多人合授 N 教學型態 遠距教學(非同步)【總授課時數二分之一(含)以上於數位學習平台自學】 課後諮商時間 二3二4三4一5
(T204-4)


教學目標 (綱要)

顧客關係管理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是當代企業經營之重要議題,其主要目的在於維繫良好顧客關係、產生顧客價值,進而創造企業競爭力與利益。顧客關係管理觀念不難了解,惟在實際執行時有許多關鍵事項需要企業確實審視,然後量身訂定目標並逐一實施。而在這過程中,許多企業往往會遭遇困難而導致執行成效不佳,譬如策略方針的模糊不清、組織文化的調適抗拒、整合式行銷與服務的作法流於形式,以及資訊科技的應用失當等。因此身為企業經理人,對於顧客關係管理的了解是相當重要的。 本課程以全面性、整合性的角度,從管理觀點來探討顧客關係管理。課程內容包括:顧客關係管理之觀念介紹,企業策略關聯,執行方式與手段,以及資訊科技輔助應用等。課堂進行著重內容討論與個案分析,涵蓋與關係行銷、直效行銷、顧客服務、客製化、忠誠度方案與作業流程管理等之相關議題。而對企業與消費者端 (B2C) 以及企業與企業客戶端 (B2B) 層面均會說明。在個別產業應用 (例如:金融業、零售業、製造業、旅遊業、公共事業等) ,以及未來趨勢話題 (例如:服務創新、微感商務、藍海策略等)亦會在課堂上與學員共同討論分享。
主要教材 1.客關係管理(作者:, ISBN:7857784513, 出版:, 出版年:)
2.客關係管理(作者:, ISBN:7857784513, 出版:, 出版年:)
參考書籍 1.客關係管理(作者:, ISBN:78861814124, 出版:, 出版年:)
先修課程
對修習學生建議 網路課程對於線上相關的要求會在線上的公布欄公布請同學隨時都要查看 並遵守其相關規定
課程輔導考證照


評分標準Evaluation (Criteria and Ratio):

評分標準 期中30%
期末30% 
平常作業20%
出席討論20%

課程對應系能力指標權重:

權重總和語文表達與資訊應用人文關懷與美學涵養健全心智與團隊合作組織領導與人際溝通零售經營管理物流規劃管理資訊整合與資料分析
1005555402020

本課程具有以下意涵:

Item No 課程意涵Course Connotation Item No 課程意涵Course Connotation
1 服務學習 2 生涯規劃
3 性平教育 4 情感教育
5 品德教育 6 人權教育
7 智慧產權 8 生命教育
9 食品安全 10 環境教育
11 程式設計 12 勞動權益
13 大學社會責任 14 創新創業
15 家庭教育 16 安全教育
17 特殊教育 18 兒少保護
19 多元文化教育 20 藥物教育
21 美學素養 22 科學素養
23 媒體素養 24 法治教育
25 溝通表達 26 資訊素養

本課程對應以下SDGs指標:

Item No SDGs指標 / SDGs Index
SDG01 終結貧窮
SDG02 終結飢餓
SDG03 良好健康與福祉
SDG04 優質教育
SDG05 性別平等
SDG06 潔淨水資源
SDG07 可負擔之永續能源
SDG08 良好工作及經濟成長
SDG09 工業化、創新及基礎建設
SDG10 消弭不平等
SDG11 永續城鄉
SDG12 負責任之生產消費循環
SDG13 氣候變遷對策
SDG14 海洋生態
SDG15 陸域生態
SDG16 和平與正義制度
SDG17 全球夥伴關係

授課進度:

預計進度 單元 授課單元及內容 備註
第1週 課堂介紹 智慧財產權觀念宣導
(網址:http://copyright.sao.stu.edu.tw/)
課程能力指標簡介
第2週 第一章 面授 關係的本質與關係管理
第3週 第2章 行銷策略規劃
第4週 第3章 顧客關係管理的前身-關係行銷
第5週 第4章 關係管理與目標市場的選定
第6週 第5章 顧客關係管理與消費者行為
第7週 第6章 服務品質與顧客抱怨
第8週 期中考 面授 期中考
第9週 第7章 品牌權益關係行銷與顧客忠誠
第10週 第8章 服務保證 領導原則
第11週 個案 個案討論 顧客抱怨
第12週 第9章 電信服務業應用顧客關係管理建構客服營運模式之研究
第13週 個案 個案討論—銷售服務技巧
第14週 第10章 資料建立
第15週 第11章 自助服務科技
第16週 第12章 銷售與人員管理
第17週 個案 個案討論—顧客協商與談判技巧
第18週 面授 期末考 面授 期末考


「學則」缺曠課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故請假(包括病、喪、事假),經核准為缺課;未經准假、假期已滿而任意缺席者為曠課。缺課、曠課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因公假、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請假者,不受缺課日數達該學期上課總日數三分之一勒令休學之限制。
二、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勒令退學:(節錄部份)
一學期曠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二,經系務及院務會議決議退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