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德科技大學 課程大綱

課程代碼 VDU828020111221 課程名稱 藝術與設計管理(全英語授課) 學分數 2 課程性質 半學年
教師姓名 海洋天使 開課系所 視覺傳達設計系 開課年級 修課別 選修
上課時數 2 實習時數 0 課程層級 大學部 課程類別 視覺傳達設計系
授課語言 英文 多人合授 N 教學型態 課堂教學 課後諮商時間 五5五6五7五8
(國際及兩岸事務處)


教學目標 (綱要)

藝術與設計管理 本課程嘗試將管理的概念整合至藝術與設計相關領域中,利用有組織的經營策略,讓藝術設計的決策在面對消費市場時,達成最佳化的思維程序管理。藝術與設計管理課程主要增進同學面對目前產業需求,了解商業和品牌形塑設計過程中,相關創意思維與程序的應用方式。
主要教材 1.Self-made materials.
參考書籍 1.Self-made materials.
先修課程
對修習學生建議 要在課程中表現優秀,請每天都參加上課,因為老師會努力進行每日錄製的活動。課堂參與佔總成績的40%。
課程輔導考證照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相關說明
1. 平時評量 40% 出席狀況
課堂討論與表現
報告(含個人或小組、口頭或書面、專題;訪問、觀察等形式)
作業成績
測驗(紙筆、上機)
語言測試
2. 期中評量 30% 報告(含個人或小組、口頭或書面、專題;訪問、觀察等形式)
測驗(紙筆、上機)
3. 期末評量 30% 報告(含個人或小組、口頭或書面、專題;訪問、觀察等形式)
測驗(紙筆、上機)
4. 其他 0%

課程對應系能力指標權重:

權重總和語文表達與資訊應用人文關懷與美學涵養健全心智與團隊合作組織領導與人際溝通設計專業知識設計實務技能設計創新整合設計企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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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具有以下意涵:

編號 課程意涵 編號 課程意涵
1 服務學習 2 生涯規劃
3 性平教育 4 情感教育
5 品德教育 6 人權教育
7 智慧產權 8 生命教育
9 食品安全 10 環境教育
11 程式設計 12 勞動權益
13 大學社會責任 14 創新創業
15 家庭教育 16 安全教育
17 特殊教育 18 兒少保護
19 多元文化教育 20 藥物教育
21 美學素養 22 科學素養
23 媒體素養 24 法治教育
25 溝通表達 26 資訊素養

本課程對應以下SDGs指標:

編號 SDGs指標
SDG01 終結貧窮
SDG02 終結飢餓
SDG03 良好健康與福祉
SDG04 優質教育
SDG05 性別平等
SDG06 潔淨水資源
SDG07 可負擔之永續能源
SDG08 良好工作及經濟成長
SDG09 工業化、創新及基礎建設
SDG10 消弭不平等
SDG11 永續城鄉
SDG12 負責任之生產消費循環
SDG13 氣候變遷對策
SDG14 海洋生態
SDG15 陸域生態
SDG16 和平與正義制度
SDG17 全球夥伴關係

授課進度:

預計進度 日期 授課單元及內容 備註
第1週 2024/2/22 智慧財產權觀念宣導
(網址:http://copyright.sao.stu.edu.tw/)
課程能力指標簡介
第2週 2024/2/29 藝術與設計管理概論
第3週 2024/3/7 理解設計原則 - 設計元素
第4週 2024/3/14 理解設計原則 - 設計原則
第5週 2024/3/21 藝術與設計歷史 - 藝術與設計的演變

第6週 2024/3/28 藝術與設計歷史 - 文化與歷史運動
第7週 2024/4/4 設計思維過程

第8週 2024/4/11 透過設計解決問題
第9週 2024/4/18 期中考
第10週 2024/4/25 專案計劃與組織

第11週 2024/5/2 創意產業行銷基礎

第12週 2024/5/9 品牌建立與管理

第13週 2024/5/16 藝術與設計倫理 - 藝術與設計領域的道德考量

第14週 2024/5/23 版權與知識產權

第15週 2024/5/30 藝術與設計的全球趨勢

第16週 2024/6/6 小組專案: 藝術與設計管理提案

第17週 2024/6/13 小組專案: 藝術與設計管理提案

第18週 2024/6/20 小組專案: 藝術與設計管理呈現


「學則」缺曠課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故請假(包括病、喪、事假),經核准為缺課;未經准假、假期已滿而任意缺席者為曠課。缺課、曠課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因公假、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請假者,不受缺課日數達該學期上課總日數三分之一勒令休學之限制。
二、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勒令退學:(節錄部份)
一學期曠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二,經系務及院務會議決議退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