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德科技大學 課程大綱

課程代碼 ZZG001010110616 課程名稱 學術研究倫理 學分數 0 課程性質 半學年
教師姓名 陳清燿 開課系所 通識教育學院 開課年級 修課別 必修
上課時數 0 實習時數 0 課程層級 研究所 課程類別 情意通識
授課語言 中文 多人合授 N 教學型態 其他(線上自學) 課後諮商時間 四午六6六7六8
(T0403-1)


教學目標 (綱要)

本課程旨在培養初踏入研究領域之高等教育學生了解學術倫理重要性,希冀透過課程提升學生之學術倫理思維、普世價值、法律規範等倫理知能,增進對於學術倫理與研究倫理意涵與實務面之理解,並落實誠信且負責任的研究行為。
主要教材 1.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址:http://ethics.nctu.edu.tw)案例分析及課程講述。
2.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址:http://ethics.nctu.edu.tw) 1. 案例分析 2. 課程講述
參考書籍 1.Student Plagiarism in an Online World - Problems and Solutions(作者:Tim Roberts, ISBN:978-1-6169-2704-2, 出版:Information Science Reference, 出版年:2008)
2.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址:http://ethics.nctu.edu.tw)
先修課程
對修習學生建議 一、本課程採線上自學,須至教育部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平台上課,完成各單元課程後,須於平台進行總測驗。 二、此課程為106學年度入學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新生必修科目,並於入學當學期完成此課程為原則,通過此課程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三、106學年度入學研究生,請務必於學校正式通知登入帳號後,再登入該中心網站俢課,切勿自行申請帳號,以免影響個人學業成績權益。
課程輔導考證照


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 課程總測驗100%

課程對應系能力指標權重:

權重總和語文表達與資訊應用人文關懷與美學涵養健全心智與團隊合作組織領導與人際溝通
10030303010

本課程具有以下意涵:

編號 課程意涵 編號 課程意涵
1 服務學習 2 生涯規劃
3 性平教育 4 情感教育
5 品德教育 6 人權教育
7 智慧產權 8 生命教育
9 食品安全 10 環境教育
11 程式設計 12 勞動權益
13 大學社會責任 14 創新創業
15 家庭教育 16 安全教育
17 特殊教育 18 兒少保護
19 多元文化教育 20 藥物教育
21 美學素養 22 科學素養
23 媒體素養 24 法治教育
25 溝通表達 26 資訊素養

本課程對應以下SDGs指標:

編號 SDGs指標
SDG01 終結貧窮
SDG02 終結飢餓
SDG03 良好健康與福祉
SDG04 優質教育
SDG05 性別平等
SDG06 潔淨水資源
SDG07 可負擔之永續能源
SDG08 良好工作及經濟成長
SDG09 工業化、創新及基礎建設
SDG10 消弭不平等
SDG11 永續城鄉
SDG12 負責任之生產消費循環
SDG13 氣候變遷對策
SDG14 海洋生態
SDG15 陸域生態
SDG16 和平與正義制度
SDG17 全球夥伴關係

授課進度:

預計進度 單元 授課單元及內容 備註
第1週 1 智慧財產權觀念宣導
(網址:http://copyright.sao.stu.edu.tw/)、課程能力指標簡介
認識學術誠信
第2週 2 研究倫理的定義與內涵
第3週 3 研究倫理的專業規範與個人責任
第4週 4 研究倫理的政府規範與政策
第5週 5 不當研究行為:定義與類型
第6週 6 不當研究行為:捏造與篡改資料
第7週 7 不當研究行為:抄襲與剽竊
第8週 8 不當研究行為:自我抄襲
第9週 9 學術寫作技巧:引述
第10週 10 學術寫作技巧:改寫與摘寫
第11週 11 學術寫作技巧:引用著作
第12週 12 學術寫作技巧:作者定義與掛名原則
第13週 13 著作權基本概念
第14週 14 個人資料保護法基本概念
第15週 15 隱私權基本概念
第16週 16 受試者保護原則與實務
第17週 17 研究資料管理概述
第18週 18 研究中的利益衝突


「學則」缺曠課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故請假(包括病、喪、事假),經核准為缺課;未經准假、假期已滿而任意缺席者為曠課。缺課、曠課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因公假、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請假者,不受缺課日數達該學期上課總日數三分之一勒令休學之限制。
二、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勒令退學:(節錄部份)
一學期曠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二,經系務及院務會議決議退學者。